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部所属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实践教学部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和条件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并鼓励实验室开放形式多样性。
1.学科竞赛引导型:根据实验室条件,指导教师结合学科竞赛项目,设置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2.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演示等,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实验。
3.学生课题引导型: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第三条 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以上各类形式的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不得将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践教学部分管教学工作的主任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实施,各实验中心统一协调组织。金工实训室学生可采取预约(手机短信报名)的方式,每周星期三之前可预约下一周的实验;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及电装实验室采取现场登记使用的方式,额满即止。
第五条 开放性实验室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室相关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第四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责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过程和结果负责。
实验时,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具体见学校有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践教学部负责解释。
实践教学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