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是中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健全中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有效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聘任
中心教学督导组,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督导组在业务上接受校督导组的指导,组长由校督导兼任。聘期一般为2 年,可连聘连任。中心督导人数由学校统筹确定,中心督导名单报学校备案。
二、中心教学督导聘任基本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较高的教学水平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熟悉教学管理过程。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按时完成正常工作安排。
(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工作职责和要求
三、中心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学质量督查指导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促进中心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二)制定督导组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参加学习培训,掌握新的教育理念,交流督导信息,研究相关问题。
(四)督导中心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五)督导课堂教学,做好听课评课的记录、评价和反馈。
(六)督导实践教学,做好实验、实训、实习和课程设计等的检查、评价和反馈。
(七)督导考核过程,做好命题、考试、 批改和分析等全过程的检查。
(八)做好教风学风随堂检查、常规性教学检查等工作。
(九)及时向中心和学校反馈收集到的各类督导信息,推荐教学过程教学环节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十)依据督导反馈信息和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教师持续改进。
(十一)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院督导组基本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第一周提交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最后一周提交工作总结。
(二)每学期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三)每两周向学校报送1次听课及其它督导信息。
(四)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认真听课,重点是青年教师、新进教师、评教成绩较差教师。
(五)每学期进行命题、试卷等检查。
(六)每学期进行实践教学巡查。
(七)发现和推荐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特色课程、教法等,总结推广好的教学方法。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不足,每学期报送给学校1次。
(八)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督导工作会议。
(九)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